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3厦门残疾人创业补贴政策”一文,供大家参考!
2013厦门残疾人创业补贴政策
今后,符合条件的厦门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将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政府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满一年者,还可享受一年3000元的经营补贴。另外,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残疾朋友,还可获得政府创业就业奖励。
《厦门市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通知》日前正式出台,有效期5年。厦门市残联理事长曾毓琪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今年7月1日起,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朋友,就可以开始进行申请了。
根据《通知》,此次享受自主创业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自主创业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者,可于7月1日起,到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镇、场)进行申请,初审后报市、区残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资金将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内。
为了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残疾人就业,新政策还规定:厦门本市户籍残疾人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性补贴政策的单位除外),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将给予2000元/年的奖励。
拟申请者,除要求具有厦门本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还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注意的是,创业补贴为一次性扶持。残疾人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即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0周岁。同一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在一个以上的,只按一个的标准给予补贴。
此外。申请补贴和奖励的残疾人,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以及在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各级残疾人联络员、进入福乐家园和街(镇、场)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的人员,以及享受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的人员,不适用该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