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滨海新区鼓励自主创业补贴政策

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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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滨海新区鼓励自主创业补贴政策

 为鼓励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人员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日前正式下发了《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劳动力自主创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从即日起,新区对自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人每年最高限额5000元的标准给予3年的税费补贴。

《办法》规定,新区内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新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城市化、城镇化人员,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5000元的标准给予3年的税费补贴。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留区部分低于税费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纳税额给予补贴。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自主创业人员申报补贴,需按补贴项目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滨海新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自主创业人员失业登记证明;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自主创业人员开户账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税收据、缴纳社会保险清单等。

据了解,自主创业人员税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运作。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向所在区域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后,经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及本区域人力社保局初审后,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划拨到自主创业人员开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