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3年济宁市出台22条措施鼓励支持全民创业

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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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3年济宁市出台22条措施鼓励支持全民创业

 5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召开“全市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出台22条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以促进民营经济的跨越发展。

在这些措施中,实施微型企业成长工程颇具新意。从6月1日起,在济宁市注册成立并在济宁纳税的微型企业,经过认定,运营半年后可享受投资补贴。从今年起,全市每年力争有1000家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1000家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力争五年内每个县市区创建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10个以上,全市创建国家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5个以上。

对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空前。市县两级财政逐步增加专项预算,设立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贷款贴息等。市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单列7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单列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扶持微型企业,主要用于注册资本金补贴、融资奖励、服务平台建设等。到2013年将实现两级政府出资参股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到5亿元,2016年达到10亿元。

在优化创业环境上,济宁市规定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简化初始出资50万元及以下企业注册验资手续,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的微型企业登记注册“零首付”。济宁城区实行“政府扶持、企业受益”的工商登记“零收费”,由同级财政集中支付。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备案后允许试营业6个月,在试营业期间可不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