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2年出台16项创业新政策

2012-11-15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哈尔滨12年出台16项创业新政策”一文,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12年出台16项创业新政策

哈尔滨市日前推出16项政策鼓励创业。这些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工商登记、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就失业登记等。

按照这些政策,优惠证减免税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行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择业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均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在城区背街小巷占道从事擦鞋服务、修补服务,家庭钟点工服务,病人陪护服务等,凡不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于急需资金,申请小额贷款担保中涉及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创业人员和企业实行特事特办,从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对于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此外,哈尔滨市还规定,自主创业给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将其按规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