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营口优惠政策倾斜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

2012-11-05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营口优惠政策倾斜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营口优惠政策倾斜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

近年来,随着营口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城市经济水平和人口规模均得到很大提升,但按照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人口的增长速度仍然很慢,其中一点表现为人力资源短缺。

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了解到,近年我市二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但随着产业的迅猛发展,人力资源短缺,尤其是高科技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和服务型人员不足。据了解,当前我市用工需求总数达到10万人,其中工业企业需求5.5万人,服务业用工需求达到3.5万人,其他为1万人。为此我市采取相关优惠政策,广招人才。

高等学校毕业生扶持政策

凡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本市自主创业发展的,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享受免费参加招聘活动、免费求职登记、免费参加普惠制培训、免费推荐就业、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免费保管人事档案三年、免费提供办事指导、免费提供创业服务等优惠政策。

凡毕业年度内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本市和回乡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规定建筑业等10项除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文件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享受“营口市大学生创业资金”的优惠扶持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拨付。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来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所带技术、项目、科技成果已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受益单位应按税后利润给予一定的比例分成。

大、中专毕业生等技能型人才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引进的技能专家、首席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报酬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可依据贡献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特殊奖励。

对企业引进录用并经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人员,除国家、本行业有特殊规定外,在企业内视同全日制大专生对待。

对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全市技能比赛评比中获奖的给予奖励。其中获杰出技能人才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10000元;获技术能手奖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时,对获奖者给予晋升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的优惠待遇等,对实行订单培训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用工单位给予部分学杂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