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2-11-05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和《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制定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和《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创业发展。

第四条扶持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在湖北省内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第五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第六条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8个档次: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18万元和20万元。具体扶持金额由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团(以下简称“评审团”)确定。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8万元。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须通过评审答辩。对获得省级青年创业大赛奖项或风险投资机构已经承诺投资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实际资助额度由评审团确定,原则上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