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苏州设立千万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扶持初创期企业

2012-11-05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苏州设立千万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扶持初创期企业”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苏州设立千万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扶持初创期企业

日前,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设立1000万元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创投机构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最高100万元给予风险补助。 据介绍,由于科技型企业的技术不易估价、高投入高风险等自身规律,融资难已越来越成为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瓶颈,这种普遍现象在经济金融大市的苏州也同样存在。而近几年,苏州创投机构蓬勃发展,全市共有各类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机构200余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650亿元,苏州成为了全省乃至全国创业投资集聚区。如何将充裕的创投机构资源引入亟需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部门经过多轮调研和论证,于12日正式发布的《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引导该市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 这是苏州市科技部门继“科贷通”后又一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办法》规定,苏州市将设立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引导资金按照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2%以内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投机构在递交申请时必须详细注明近三年内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名单,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是否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情况。对于创投企业,《办法》还明确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业载体的创业投资需占对外投资总额的30%以上。结合苏州市中小微企业面广量大的特点,《办法》的服务对象瞄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净资产不高于10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 人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日前,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设立1000万元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创投机构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最高100万元给予风险补助。 据介绍,由于科技型企业的技术不易估价、高投入高风险等自身规律,融资难已越来越成为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瓶颈,这种普遍现象在经济金融大市的苏州也同样存在。而近几年,苏州创投机构蓬勃发展,全市共有各类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机构200余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650亿元,苏州成为了全省乃至全国创业投资集聚区。如何将充裕的创投机构资源引入亟需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部门经过多轮调研和论证,于12日正式发布的《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引导该市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 这是苏州市科技部门继“科贷通”后又一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办法》规定,苏州市将设立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引导资金按照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2%以内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投机构在递交申请时必须详细注明近三年内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名单,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是否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情况。对于创投企业,《办法》还明确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业载体的创业投资需占对外投资总额的30%以上。结合苏州市中小微企业面广量大的特点,《办法》的服务对象瞄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净资产不高于10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 人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日前,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设立1000万元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创投机构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最高100万元给予风险补助。

据介绍,由于科技型企业的技术不易估价、高投入高风险等自身规律,融资难已越来越成为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瓶颈,这种普遍现象在经济金融大市的苏州也同样存在。而近几年,苏州创投机构蓬勃发展,全市共有各类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机构200余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650亿元,苏州成为了全省乃至全国创业投资集聚区。如何将充裕的创投机构资源引入亟需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部门经过多轮调研和论证,于12日正式发布的《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引导该市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

这是苏州市科技部门继“科贷通”后又一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办法》规定,苏州市将设立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引导资金按照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2%以内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投机构在递交申请时必须详细注明近三年内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名单,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是否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情况。对于创投企业,《办法》还明确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业载体的创业投资需占对外投资总额的30%以上。结合苏州市中小微企业面广量大的特点,《办法》的服务对象瞄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净资产不高于10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 人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