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请与办理

2012-11-05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请与办理”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请与办理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请与办理

市、区(县)"大创办"负责青年大学生享受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申报受理与核定,财政部门负责政策的兑现。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创业成功奖励

1、申请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的首次创业的各类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2)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

2、申报材料

(1)填写《自主创业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大学生向市、区(县)"大创办"提交申报材料,市"大创办"负责审核确认,报市财政局核定后按规定标准向申请单位一次性发放。

原五县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操作办法,办理结果报市"大创办"备案。

(二)带动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

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3年内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向区、县"大创办"提交申报吸纳就业的相关材料,区县"大创办"初审合格后报市"大创办"审核汇总,经市财政局核定后,按规定标准向申请单位一次性发放。

(三)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1、申请条件

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招用我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办理流程

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季度终了后携《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区、县"大创办"初审合格后报市"大创办"审核汇总,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市、区财政将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资金按规定标准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