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济南科技11条昨日正式发布”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济南科技11条昨日正式发布
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高度重视,王敏书记、杨鲁豫市长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要求苏树伟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制定。市科技局还就政策起草工作积极向省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汇报,得到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明确表示,支持济南市“先行先试”。
市科技局会同省科技厅、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赴南京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先进城市成功做法,起草完成了“济南科技十一条”初稿,并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驻济部分高校院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正式印发的“济南科技十一条”。
目的指向
出台“济南科技十一条”,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经济结合等重要指示要求,突出依靠科技政策的创新,进一步激发各类科技人员及在校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尽快将省会高校科研机构众多、科教人才实力雄厚的优势,转化为济南的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
通过实施“济南科技十一条”,希望能够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着力提高科技人员和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二是尽力解决科技创业企业初创期难题;三是部分破解科技创业者的身份(学籍)之忧。
考虑到“先行先试”的实际情况,“济南科技十一条”主要针对特定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特定的区域(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创新创业。
主要内容
文件全文共11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降低科技人才创业门槛。“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通过提高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高70%)、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鼓励驻济高校学生进园区创业等措施,降低科技创业门槛,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科技十一条”规定,对新创业的科技创业企业,3年内由市科技局在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予以扶持。其中,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新产品的,3年内由财政将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计划、引进海内外各类创业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