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税费减免之内容

2012-11-05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大学生创业税费减免之内容”一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创业税费减免之内容

 记者从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有市民向地税部门咨询,如果大学生创业,在税费方面有什么样的减免政策呢?市地税局对此作了详细答复。

  小郭大学毕业2年,想出来创业。为此,他向税务部门咨询:大学生创业,在税制方面,有什么样减免的政策?市地税局答复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的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下同)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第一条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税务部门还解释,上述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