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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泸州市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余万促创业
2012年1—7月,泸州市已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5851.7 万元,通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直接扶持576人成功创业。
据悉,从2003年9月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以来,我市把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贷得出、收得回、效果好”的原则,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共发放贷款1.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50%以上。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已发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金额3451.7 万元,占新增发放总额的58.99% ;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贷款金额2400万元,占新增发放总额的41.01% 。通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直接扶持576人成功创业,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30人,占57.3%,进城创业农民工211人,占36.6%,带动和吸纳就业20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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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持有军人退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2、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3、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经营者。
贷款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土地承租合同或乡镇、村委会证明文件,运输业提供运营证照,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3、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5、对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吸纳就业人员须达到一定规模;6、对新办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 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的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办理程序:
1、个人担保贷款由本人持申报资料,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
2、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逐级审查核实,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逐级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