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关注东湖创业政策:个人创业可获80%股权收益

2012-10-30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关注东湖创业政策:个人创业可获80%股权收益”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关注东湖创业政策:个人创业可获80%股权收益

本站创业频道报道;东湖高新区与高校、科研院所举办科技创新对接恳谈会,谈论“黄金十条”实施细则。《细则》(讨论稿)提出,高校可设科技创业岗,而个人也能获得高校技术转让的七成收益。

“黄金十条”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今年9月,这10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一经发布,就获得武汉高校和创新企业的广泛关注。

昨日,记者发现,实施细则为“黄金十条”接了“地气”:每一条规定都定下具体负责执行的政府部门。同时,“黄金十条”前三条内容更为细致。

《细则》第一条重在允许留岗创业,明确了高校、企业科研人员的双向流动:

高校、科研院所可为科技转化人员“定制”一个科技创业岗,申请到这个岗位的科研人员,可专职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并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无需在教学与创业的两难选择中纠结。

同时,高校、科研院所还可设立兼职教学科研岗位,吸引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兼职。

据悉,此条政策借鉴了斯坦福大学的理念。上世纪90年代,东湖高新区曾与高校协商,允许教授留职创业,3年后,教授、高校双向选择,但这一措施未能坚持至今。

昨日,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高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学校正在研究综合体制创新,设立专职的社会服务岗,主要从事科研成果转化,释放高校的创新能量。

《细则》第二条旨在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鼓励知识转化:“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单位职务成果1年内为实施转化的,不变更成果所有权,成果所有人或团队可以自主进行转化”。

根据转化科技成果的方式不同,收益也不同,更鼓励自主创业。

如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个人或团队可以拿到技术转让净收益70%以上;而以自主创业方式转化的,个人或团队则可以拿到不低于80%的股权收益。

不过,部分高校反映,科技人员得到用职务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并不容易。“万一这个企业要上市,其股份比例必定要通过教育部审批,这很难通过”。

《细则》第三条支持新型的技术研究院,只有经过认定的研究院才可获得财政支持。认定标准为“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致力于面向产业链的应对技术研究开发”。

对于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创办初期由政府补贴营运经费,成立前2年给予70%运营经费支持,每个研究院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第3-5年给予50%运营经费支持,每个研究院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新型研究机构支持主要集中在前期阶段,如东莞对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研院,在建院阶段支持6000万元,后期在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人才项目上给予配套。而光谷除了在建设期的支持外,此次特别在后期还增加了运营经费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