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就业新政 市区劳动者实惠多

2012-08-27

【编者按】市人力社保部门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工作,完善了多个配套细则,已正式实施。配套细则对《意见》中新增的就业政策给予详解,体现了多个亮点,它的出台将为市区劳动者带来更多的实惠。

亮点一 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和灵活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助

以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绍兴市区籍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助。

亮点二 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补贴翻了一番

按新规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大中专300元/月,本科及以上500元/月,分别提高到大中专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本科及以上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按绍兴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月计算,补贴标准将分别提高至696元/月和928元/月,比原先翻了一番。另外,大中专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招(聘)用的,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除外)可给予补助。

亮点三 新增农村户籍“4555”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新政策扩大了享受社保补贴的人群,市区范围内农村户籍的“4555”人员(女45~50周岁、男55~60周岁)也列入了社保补贴人员范畴。

单位招用农村户籍“4555”人员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的标准是100元/月。农村户籍“4555”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为5年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的标准也是100元/月。10月份起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劳动保障室或镇(街)劳动保障所接受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从登记后的次月起,每缴满12个月社保,向申报就业登记的劳动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补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