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

2011-05-10

据《东方早报》报道,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昨天的会议上,市领导为18个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集中揭牌,标志着全市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实现了全覆盖,34万家中小企业反映诉求将有主渠道和“第一窗口”。在创业扶持方面,条例规定,本市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针对中小企业关注的人才、场地、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问题,规定了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促进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注意有选择、有重点地将现行政策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环境。

据了解,本市26个相关部门将共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诉求处理机制,畅通诉求受理渠道,原则上对中小企业诉求,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