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为大学生“村官”开辟了新路

2010-12-16

    宁夏于2008年首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期将满。记者9月8日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宁夏明确了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其中规定在三类考试中,大学生“村官”将享受加分政策。
  据介绍,为引导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有序流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区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另外,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续聘期限为两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在三类考试上,大学生“村官”都可享有加分政策。在公务员考试上,大学生“村官”可以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任职满1年并考核称职的,笔试成绩加5分,任职满2年并考核称职的,笔试成绩加8分;大学生“村官”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任职满1年并考核称职的,笔试成绩加5分,任职满2年并考核称职的,笔试成绩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对聘用期限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区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