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徐州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sx_gaoy

2016-05-26

小编今天为您带来了江苏徐州市区初中学校招生的最新信息,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同学及时阅览,以下是工作实施意见全文以及相关附件。

徐州市2016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文教体)局,局直属各有关学校,市区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徐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6〕3号)精神,为保证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时间

    民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7月6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学生家长要按照报名、报到时间要求,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相关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报到的,须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二、报名应持材料

    1、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施教区内公办初中报名时应持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学生小学毕业证。

    2、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民办初中时应持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小学毕业证。

    3、非市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区公办初中报名应持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小学毕业证书。

    4、非市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应持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程序

    1、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按要求填报《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每位学生只能选报2所民办初中学校。在7月1-2日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的自主招生。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二志愿学校参加双向选择。如果第二志愿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回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2、选报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择校生计划的学校报名。在7月1-2日参加报名学校的自主招生。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则回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择校生不能兼报。

    3、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就读施教区公办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内公办初中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公办学校学位。

四、市区户籍学生施教区确认办法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2、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入学要求:

     ①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②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③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④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①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②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③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④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⑤其他特殊情况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从今年起,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5、区属初中学校施教区划分。区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由各区教育(文教体)局根据辖区内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划定,并负责区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6、公办学校施教区内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的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对于有监护人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监护人房产及其他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如果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予以安排入学;如果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与居住证统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当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较多,学校无法全部接收时,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2、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按要求在就读学校填报《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在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民办初中报名。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初中教育,按照《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要求优先安排入学。

七、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初中学校招生方案说明

    1、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在保证全部接纳施教区学生前提下,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招收不超过招收总额8%的择校生。

    2、徐州市第八中学除招收本施教区内学生外,徐州市欣欣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北校区)和科技中学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也可以选择到八中报名,三校之间不得兼报,徐州市欣欣中学、科技中学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到八中入学,不列入择校生范围,中考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3、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第三十六中学初中部分别通过电脑派位招收80名和20名的初一年级新生(派位范围详见附件1)。电脑派位招收的学生和按规定招收的相关企事业职工学龄儿童中考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报名参加徐州第三十四中学或徐州第三十六中学初一年级电脑派位的非中石油管道二公司、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职工的学龄儿童,须在2016年6月23-24日到徐州第三十四中学或徐州第三十六中学报名。6月25日上午公示电脑派位学生报名名单。6月26日下午举行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位录取名单,凡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

    4、新元中学除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招生外,其他购买新城区(除潘塘中学和新城实验学校施教区外)商品住房、有房产证、新城区户籍、在新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适龄学生2016年也可以申请入学。

八、市区民办初中招生

    各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政策,实行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备案和公示制度,规范开展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生被民办初中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报名录取工作。

九、工作要求

    1、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不得提前或延时招生,不得举行举行入学笔试,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2、按照“自2013年起,公办初中新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的要求,各校要认真做好生源调查和初一招生材料审核工作,准确界定、鉴别施教内学生和择校生。

    3、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的接待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5、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落实到位,所有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严禁任何学校提取、转移按照规范渠道进入其他学校学籍库的学生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6、对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特殊情况学生,各学校(包括区属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7、市教育局将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把市区各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督导考核,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市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3723635、83711070(基教处)、83724931(督导室)、83723007(监察室)。各区教育(文教体)局也要相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强对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徐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3日

》》》1. 2016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docx

》》》2. 2016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3. 2016年市区初中招生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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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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