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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7
在《锦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中,对明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及优抚政策”做出如下规定:
加分政策及办法
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居住在少数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时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所加分数计入学业考试总成绩。
优抚政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10分录取。
驻锦部队现役军人及高校博士子女的优抚办法按市委《关于驻锦部队现役军人及高校博士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执行。
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若考生既符合加分政策,又符合优抚政策,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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