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化学知识点汇总:《走进化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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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三)称量器--托盘天平(用于粗略的称量,一般能精确到0.1克。)

注意点:(1)先调整零点(2)称量物和砝码的位置为“左物右码”。(3)称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盘上。一般药品称量时,在两边托盘中各放一张大小、质量相同的纸,在纸上称量。潮湿的或具有腐蚀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放在加盖的玻璃器皿(如小烧杯、表面皿)中称量。(4)砝码用镊子夹取。添加砝码时, 先大后小 ,称量结束后,应使游码归零。砝码放回砝码盒。

(四)加热器皿--酒精灯

(1)酒精灯的使用要注意“三不”:①不可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②用火柴从侧面点燃酒精灯,不可用燃着的酒精灯直接点燃另一盏酒精灯;③熄灭酒精灯应用灯帽盖熄,不可吹熄。(2)酒精灯内的酒精量不可超过酒精灯容积的2/3也不应少于1/4。

(3)酒精灯的火焰分为三层,外焰、内焰、焰心。用酒精灯的外焰加热物体。(4)如果酒精灯在燃烧时不慎翻倒,酒精在实验台上燃烧时,应及时用沙子盖灭或用湿抹布扑灭火焰,不能用水冲。

(五)夹持器--铁夹、试管夹

铁夹夹持试管位置应在试管口近1/3处。试管夹的长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试管夹夹持试管时,应将试管夹从试管底部往上套;

(六)分离物质及加液的仪器--漏斗、长颈漏斗

过滤时,应使漏斗下端管口与承接烧杯内壁紧靠,以免滤液飞溅。长颈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以防止生成的气体从长颈漏斗口逸出。

二、化学实验基本操作

(一)药品的取用

1、药品的存放:一般固体药品放在广口瓶中,液体药品放在细口瓶中(少量的液体药品可放在滴瓶中),金属钠存放在煤油中,白磷存放在水中

2、药品取用的总原则

①取用量:按实验所需取用药品。如没有说明用量,应取最少量,固体以盖满试管底部为宜,液体以1~2mL为宜。多取的试剂不可放回原瓶,也不可乱丢,更不能带出实验室,应放在另一洁净的指定的容器内。②“三不”:任何药品不能用手拿、舌尝、或直接用鼻闻试剂(如需嗅闻气体的气味,应用手在瓶口轻轻扇动,仅使极少量的气体进入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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