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f
2016-09-12
根据目前大家都在关注的问题,在此编辑将美国EB1C跨国企业经理人移民方式进行了了解,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第一种方式: 新设美国公司,
适合于已经在中国拥有企业、并且所从事业务同美国有关联, 中国企业本身也有意愿到美国设立公司、进行业务发展的情形。这样的话: (a) 中国公司先在美国注册设立公司, 租赁办公场地, 做出商业计划;
(b) 中国公司高管或企业负责人, 即移民申请人持L1-A非移民签证赴美,或者, 对于还于还没计划赴美的申请人而言, 可选择在美国当地聘用员工并维持运营; (c) 美国公司良好运营达1年以上;
(d) 美国公司为其高管、即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EB1-C移民申请, 此时中国公司、美国公司以及申请人三方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e) 移民局审核材料通过后, 申请人会收到面试通知, 申请人准备好移民面试材料, 顺利通过面试后便能得到美国绿卡。
第二种方式: 与美国公司合作。
适合于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客户。具体的合作方式包括: (a) 中国公司可以收购美国公司50%及以上的股份。此时美国公司可以作为提请人, 为中国高管、即投资人提交移民申请; 或者(b) 美国公司收购中国公司50%及以上的股权或者美国公司拥有对中国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此时美国公司作为提请人, 为中国高管提交移民申请; 又或者(c)关联公司关系: 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属于同一家母公司的情况下, 美国公司也可以作为提请人, 为中国高管提交移民申请。此后的程序和第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也就是移民局审核材料、通知申请人面试, 核发绿卡。
第三种方式: 对于美国已存在关联公司的申请人而言, 申请人可以向母公司申请调派, 由美国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最后, 我们简单小结如下。因为EB1-C的第一种办理方式同L-1A有相似性, 还无法完全体现其优势,但是在第二、第三种方式下, 我们能够看到, 如果一家中国企业、或者某个中国投资人, 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并且能够找到愿意合作的美国公司, 那么, 通过EB1-C进行移民的方式就显得尤为快捷、简便。
因为, 只要中国公司出资入股美国公司超过50%的股份, 美国公司便可为中国公司的高管申请EB1-C, 且这种申请一旦通过, 就会拿到永久绿卡, 不像L-1A、要签证转绿卡; 也不像EB-5, 要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 而在高管取得绿卡后, 是继续持股、实质性地参与公司发展, 还是退出股份、就单纯是为了绿卡而做了此次投资, 在合作之初便可进行商定。反之, 本身就有意向收购、并购美国公司的中国企业家们也可以留意, 你们的商业行为还能带来移民作用, 可申请EB1-C。在EB1-C的办理过程中, 申请人需要注意: 了解美国公司的实际情况, 投资协议的签订, 股东权益的约定, 具体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时间、出资条件, 约束美国公司务必申请办理EB1-C, 分红方式(如有), 设计好资金的退出方式等。如果操作顺利, 移民申请人完全可以实现移民、商业双丰收的局面。
以上是美国EB1C跨国企业经理人移民方式全部内容。
关注精品出国微信公众平台,了解更多最全、最新资讯!
相关推荐:
标签:移民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