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广东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 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由 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学习形式
业余学习,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周日白天上课
七、学习费用
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2013年学费标准为:
专升本艺术类 业余5850元/年。
专科艺术类类 业余5460元/年。
特别提请考生注意:
①考生按提示输入有关需采集的信息后,务必将系统返回的报名顺序号、个人密码及指定的确认报名点记录下来,以便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②考生网上报名后,还必须亲自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电子摄像并交纳报名费。否则,预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