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自承担。
⑴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⑵ 报名或入学后提供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证明)不能被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承认,而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
八、附则
招生咨询电话: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68901570
继续教育学院暑期值班室 68901570,68901568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考前文化课及专业课辅导班)68902806
办学院系咨询电话:
教育技术系 68903005 初等教育学院 68903839 文学院 68902819
音乐学院 68902382 教育学院 68903146 历史学院 68902314
政法学院 68902310 信息工程学院 68902770 化学系 68903040
外语学院 68901859 生命科学学院 68902329 学前教育学院 68429741
物理系 68902348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68903087 数学科学学院 68902352
管理学院 68901172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68902156 继续教育学院 68901737
注:
1.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以上单位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
2.2012年本校各类招生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标准执行,高起专、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⑴ 高起专: 文史、外语类专业1020-1380元/学期.人;
理工类专业1440-1540元/学期.人;
艺术类专业:1850-1980元/学期.人;
⑵ 高起本: 1000-1350元/学期.人;
⑶ 专升本: 文史、法学、教育类专业1200-1320元/学期.人;
理工、管理类专业1200-1520元/学期.人;
外语类专业1620元/学期.人;
艺术类专业2060-2180元/学期.人。
3.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本校2008年起暂停招收成人脱产生,现招收的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4.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公布的招生信息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