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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成考招生简章: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012-09-05 14:07:57 字体放大:  

2012年成考招生简章: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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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在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北京市交通学校、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学校基础上设立,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继续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原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1996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特色专业。学院除开办大专学历班外,还承担着房地产行业的岗位培训和资格性考试。

学院将在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及办学实力,提升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更好的为行业服务。

第三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各类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第四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为业余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周2~3个晚上和(周六、周日)一个休息日全天。上课地点在学院北新桥校区,东城区北新桥三条36号。

第六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己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九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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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将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物价局当年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学院加试素描、水粉。加试时间10月7日上午9:00~11:00素描、下午:13:00~15 00水粉。学院收取加试费50元,地点在学院北新桥校区(东城区北新桥三条36号)。

第十二条 新生人学后,学院将对己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在校学习期间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学籍资格,并报相关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上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36号

邮政编码:100007

招生办电话:北新桥校区 64042329 84042080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