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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2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公告

2012-09-03 15:57:51 字体放大:  

北京农学院2012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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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2」10号)的要求,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及节假日。上课地点在本校。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如符合《北京农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要求,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的最长修业年限按照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校2012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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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年本校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收取。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不同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考生,本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录取。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协助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不安排学习者的住宿。

第十一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依照北京市教委核准收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八达岭高速路东侧)北农路7号,

邮政编码:102206.

校内办公地址:北京农学院教学楼A座222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0799314.

网址:http://www.bua.edu.cn.

电子邮箱:bnjxjy@sohu.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2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