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2年成考招生简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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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北京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除委培专业外,均面向社会招收。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一至两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的一天。上课地点在校本部。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按照《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本科及专升本科学生,如符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规定修业年限两年。
第六条 我校2012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注:1、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按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参考预报名人数确定。
2、以上学费金额为2011年标准,2012年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
3、委培专业限招北京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在职职工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八条 我校开设的专升本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是:在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不能被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将按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第二志愿专业或按调剂志愿由我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交费日期之前到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而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第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共同监督。
第十七条 我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校内办公地点: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1楼417房间。
第十八条 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8322317
学校网址:http://cj.bucea.edu.cn,http://jxjy.bucea.edu.cn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