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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2012-08-30 11:10:27 字体放大: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012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大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综合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文字教材和视听教材等多种媒体进行远程教育的开放大学,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高等学校。学校在全市16个区县、部分行业系统及中央在京单位设有50余个基层教学单位,构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远程开放教育系统。

第三条 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考)的学习形式为脱产和业余。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专业脱产学习最短年限为两年,业余学习最短年限为两年半,学制均为两年。以面授辅导与计算机网络、文字教材和视听教材等多种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采取学分制,学籍保留六年(理工类专业为七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即可毕业。

第五条 参加北京电大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分校(工作站)有16家,招生专业8个,其中业余专业4个,脱产专业4个。

第六条 报考北京电大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到所报分校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时间为9月22日(周六),加试课收取考试费30元/每科。加试课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考虑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计入总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录取时按照上线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以考生第一志愿为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经录取后,当分校的录取人数不足办班人数时,可在本校内进行调剂。

第十一条 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收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教材费自理),其最高收费标准为:

文史类:业余三年总学费5220元,平均每年1740元;

高职业余三年总学费6420元,平均每年2140元;

脱产二年总学费6420元,平均每年3210元。

理工类:脱产二年总学费9450元,平均每年4725元。

艺术类:业余三年总学费8700元,平均每年2900元;

脱产二年总学费10700元,平均每年5350元。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大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2192288

北京电大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招生办公室4号楼101室)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82192266

招生网址:http://zs.btv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