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面向本市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详情查看下文!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2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条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高校。为了保证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201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本市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
第四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全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五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为:文科(业余)专业学制为两年半,学费为2200元/年;理科(业余)专业学制为三年,学费为2600元/年;商务英语(业余)专业学费3320元/年。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六条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电话:64941636、64941610
学院网址:www.bvclss.cn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