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详情查看下文!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2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为了确保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201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对象
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条件
报考学院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见下表)
第四条 录取
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要求,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对于学院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院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自主选择是否调剂到学院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并依据相关程序办理。
第五条 复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六条 监察
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院纪委、监察室、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收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人每学年2000元左右,按2.5年收取。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咨询电话:010-64720750、84171146
网址:www.biem.edu.cn
第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