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院招收的艺术类学生需报名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升本艺术设计专业加试《色彩》;专科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报名加试时,考生须持“报名复核单”及其复印件一张,并提供2张1寸彩色证件近照,留用做准考证。加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
报名时间:2012年9月9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
地点:北京印刷学院东门收发室。
加试成绩会在考试结束三周左右,可向我校电话(60261546)查询,或在学院网站上查询。
第七条 录取原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额满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八条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须签字确认。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 招生监督部门:
北京印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10-60261016.
招生政策疑问解答及申诉电话:010-60261546.
第十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电话:010-60261546、13261528192
2、传真:010-60261546
3、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4、邮编:102600
5、学院网址:http://www.bigc.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es.bigc.edu.cn
6、电子信箱:427339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