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
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成员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共同组成。
2、专业考试委员会:
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院长担任;
考委: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副教授(教授)、讲师等组成。
函授站考委:由当地函授站考委及学院派出专业任课教师组成。
3、招生办公室:
考务: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专业考试委员会指派。具体完成招生专业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院统一颁发专业合格通知书。
第十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它专业或调剂到其它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北京函授站学生面授时,学院提供住宿信息,费用自理,其它函授站学生面授时根据当地函授站的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的体格及入学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本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5861/68935659(传真)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68935792
学院网址:www.bda.edu.cn. E—mail:bjwdjj@163.com
招生咨询网址:www.eol.cn/wdjj
专业加试报名网址:http://scebm.b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