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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12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12-08-30 10:13:03 字体放大:  

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将按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第二志愿专业或按调剂志愿由本院或其他院校录取。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符合条件的非本院第一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考试院成招办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计划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本院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办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院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它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2040.5元/年/人,专科2040元/年/人,其他艺术类专业:专升本4081元/年/人,专科4080元/年/人(注:以上收费标准为参考标准。待北京市教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最终批准后的标准执行)食宿自理。

新生入校

第十三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标定地点报到注册,并在规定日期之前到缴费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应保证本人各项报名、录取、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否则,若出现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高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结果,责任由学生独自承担。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以下情况新生,将作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1)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2)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和证明,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

其他

第十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办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院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教学点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院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八条 本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邮政编码:100073 咨询电话:010-63552753,010-63552427.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本院继续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