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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音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12-08-30 10:04:25 字体放大: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专业加试及评分办法

第七条 严格按照当年招生简章所规定的加试内容进行招生考试。1、专科 专业加试内容包括: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练耳(口试、笔试)共两项;

2、专升本 专业加试内容包括: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练耳(口试、笔试)、乐理和声共三项。

第八条 各专业评委由招生委员会协调各系、部教学单位与校外专家,实行统一聘请。为确保评分公正,评委须签写《招生诚信协议》。

第九条 评分办法

1、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

(1)实行百分制评分办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最高分数为95;最低分数为60.

(2)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以平均分计算的方式 .

(3)算分一律由招生办组织实施、纪检员监督。

2、视唱练耳

实行百分制评分办法。其中笔试、口试各占视唱练耳总分的50%.及格分数线由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同层次考生的分数平均值划定。

3、乐理和声(专升本)

实行百分制评分办法。其中乐理卷面分数占70%;和声卷面分数占30%,及格分数线由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同层次考生的分数平均值划定。

4、专业课综合成绩评分办法:各科平均分为专业课综合成绩。

第十条 招生中所用的笔试、口试试卷均采用题库制。各类试卷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并确定相关专家对当年各类试题的难易度、区分度进行审定,确保标准化试题的准确性。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专业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层次当年的专业加试总分的及格线,由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的数量、质量与计划数比划定。

第十二条 学院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依次为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如果专业服从调剂,向其它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结果用邮寄方式通知考生。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学院的成招工作,招生委员会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要发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和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学费标准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学院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ccmusic/jixujiaoyu/

学院邮箱:zycj10046@126.com

招办电话:010-64864526  010-64879239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成人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成人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