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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音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12-08-30 10:04:25 字体放大:  

中国音乐学院经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的业余、函授学生。学习期限分别为:业余两年半、函授两年半。详情查看2012年中国音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12年中国音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章程编制工作的通知》(京考成招「201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成人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经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业余、函授学生。学习期限分别为:业余两年半、函授两年半。业余办学地点为中国音乐学院(朝阳区安翔路一号, 邮编:100101),函授办学地点为中国音乐学院函授站(湖南、浙江、黑龙江、山西、广东、广西、云南、安徽、海南、大连、内蒙古等省)。

第三条 学院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中国音乐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系、部负责人,学院纪检部门组成的成人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成招工作规章、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审定当年成招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招生专业、确定录取原则。协调和处理成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和遗留问题。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成人招生办公室,成招办是学院成招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成人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拟报年度成人招生计划;

2、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3、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处理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4、负责对招生试卷、分数、光盘数据等保存、发放、存档和保密工作;

5、根据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原则,组织当年招生、录取工作;

6、做好年度招生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