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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2-07-31 17:29:34 字体放大:  

各专业考试科目为:

① 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

② 幼儿艺术教育专业:素描、声乐

③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电脑美术)专业:素描、色彩

④ 美术学(书法)专业:书史书论、临摹与创作

⑤ 音乐学专业:视唱、声乐、钢琴或器乐

本校专业课程考试日期为2012年9月15、16日,考试地点为校内,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以本校专业加试准考证(或考前通知)为准。参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校艺术类专业课程加试报名及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

艺术类考生须于2012年11月2日-11日通过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或声讯电话68901570查询本人的专业课考试成绩。

录取办法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是:在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十二条 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不能被本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将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第二志愿专业或按调剂志愿由本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本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新生入校

第十四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标定的办学地点报到和注册,并在规定的交费日期之前到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自承担。

⑴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⑵ 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证明)不能被教育部承认,而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