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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2-07-31 17:29:34 字体放大:  

2012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校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招生及办学情况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办学形式。

本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 2012年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高起本学习年限为5年。业余形式的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或周六、周日白天,函授形式的面授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各专业上课地点均在本校校区内或经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校外教学点及函授站。

2012年本校拟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65个,具体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简章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按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参考预报名人数确定。

第四条 2012年本校各类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高起专、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⑴ 高起专:文史、外语类专业1020-1380元/学期。人;理工类专业1440-1540元/学期。人;艺术类专业:1850-1980元/学期。人。

⑵ 高起本:1000-1350元/学期。人。

⑶ 专升本:文史、法学、教育类专业1200-1320元/学期。人;理工、管理类专业1200-1520元/学期。人;外语类专业1620元/学期。人;艺术类专业2060-2180元/学期。人。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报名考试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原则上应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八条 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第九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含免试生及第二志愿考生)应于2012年9月2日至8日到本校办理专业课加试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