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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免试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计划

2010-12-28 15:39:30 字体放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学校

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详见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学习方式为业余,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二年半。

三、报名条件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自愿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并报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免试进入区内成人高校本科教育学习。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6日到1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就近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报名。报名时,本人认真如实填写《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照相、缴费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每人须交纳报名费40元。

(三)报名时须交验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以及相关证件:

1.服兵义务役退役士兵持“退役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持自治区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三支一扶”人员持自治区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持自治区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须交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招生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1年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对被发现和群众揭发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报名人员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报名,获得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成人高考板块查询《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信息表》等信息,并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成人高考论坛咨询招生录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