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成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9-26 13:38:12 字体放大: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职;要加强内部管理,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考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全面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综合治理,改善考试环境,切实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确保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强化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和网络监控系统等功能的应用,加强技术防范,完善应急预案;要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二、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办学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的招生资格,要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等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各高校切实执行学校招生行为归口管理制度。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防范大规模组织在校生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要严格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第一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审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范冒名顶替,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高校要根据各自学科优势、专业特点和办学条件采取有效的教学模式,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适用型人才,同时要加强管理,加大投入,规范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关高校要继续做好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我省人才的需求。

三、完善志愿填报办法,提高计划编制合理性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同步填报院校专业志愿,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统筹安排分校招生规模,高校按规定精心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结束后公布,考生网上确认志愿。

各高校要认真细致、科学规范地做好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一律不得改变;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规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专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更改和无故取消招生专业;要不断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更好地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合理性。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正公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正和谐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加大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为主题的宣传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和公正公平的成人高考环境。

附件:201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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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

201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3〕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人高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

(一)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坚决削减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跨市、县报名;

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固定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单位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