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10-30 10:20:44 字体放大:  

(六)投档与调剂录取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按1:1.2的投档比例投档。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招生学校按计划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及专业,报自治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生源不足的院校在调剂录取阶段,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自治区2013年招生计划总数内,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依次进行调剂。

2、调剂录取原则:

(1)专升本统考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之间不能调剂生源。

(2)生源调剂后仍不足的院校可进行计划调整。因生源不足,学校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计划。

(七)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时向教育部报送2013年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