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海成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3-08-29 14:10:14 字体放大:  

1.考试组织实施由考区招考委员会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执行。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必须使用标准化考场,实施考试全过程监控,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反应预案,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加大巡考、督考力度,做到考试各环节无缝连接,保证公平、平安考试。

2.考场编排、考场照片对照分布存根、《准考证》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打印下发。考场编排按报考科类随机编排,每考场30人。考场按单人、单桌、单行、桌口背向考生、桌间距80公分的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排列。

3.《准考证》由考区招考办公室盖章并塑封方可有效。考生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10月26日、27日。

5.考试期间省、州(地、市)招委将派遣巡视人员对考区考试组织、施考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评卷、成绩公布、分数线的划定及考生志愿确认

评卷、成绩公布与分数线的划定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

(一)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卷质量、人员、场所及保密等管理工作实行评卷学校负责制。评卷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细则》。

(二)成绩信息公布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考生成绩单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下发考区招考办公室,考生到其报名的考区招考办公室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考生成绩在“青海招考网”上公布,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免费查阅本人成绩,省招生办公室不对考生查卷。

(三) 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坚持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由省招委确定,报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2.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五、录 取

(一)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志愿、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决定录取的专业。对于加试专业课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按规定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在院校端录取程序中自行下载打印。

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三) 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各成人高校的调剂录取工作。

(四) 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