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10-30 10:38:00 字体放大:  

三、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各类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同层次学校毕业证为依据);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村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县、市、区有关卫生部门资格审查、登记在册、考号单独编制的考生。

5、医学类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