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成考录取工作政策

2013-12-05 14:27:54 字体放大: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①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藉考生。

⑦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⑧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4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同时具备①②③⑤⑥⑦⑧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①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书》)。

6、农、林、牧、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和生产技能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最大不能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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