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照顾政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②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照顾50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
①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考生。
③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其中具备①与③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