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6)

2013-07-26 09:33:2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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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填报志愿

43、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知分、知线、知位后,组织考生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不分本专科,实行一次填报志愿)。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后,根据本人考试成绩、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考生成绩统计信息,按要求选报学校、专业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责任自负。

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卡(表)的技术指导,做好考后及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段录取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加强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与管理。

44、凡已被普通高校保送、中等职业学校职教师资班、运动训练招生、高职学校单独招生等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45、2012年,提前批、文史、理工农医类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第三批和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A、B段)、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未完成文史、理工农医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和征集“平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高考报名的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允许的网络平台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在网上填报3个或以上院校的“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征集“平行志愿”经投档后仍有院校及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继续(再次)公布征集“平行志愿”或同时降分征集“平行志愿”。是否降分,在公布征集“平行志愿”计划时向社会公布。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高中要高度重视网上征集志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帮助考生做好征集志愿填报工作。

46、志愿设置。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有8个录取批次的院校志愿。

(1)提前批:本批次为提前录取的教育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小语种招生;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公安专业及地方高等学校为军队培养士官的本、专科学校及专业;第一批院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招生(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的录取批次。设3个学校顺序志愿。

(2)特殊类型招生批:本批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院校的录取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与特殊类型招生批同步填报志愿和录取。

(3)第一批:分A、B段。

第一批(A段):本批次为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院校及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院校、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段录取批次。设5个学校志愿,其中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除第一、二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批设2个本科志愿,5个专业志愿。

第一批(含)以下各录取批次的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征集志愿。

第一批(B段):本批次为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院校及参加第一批次录取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用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4)第二批:分A、B段。

第二批(A段):本批次为一般本科院校(含体育类专业)、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科段的录取批次。设8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除第一、二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科批设2个专科志愿,5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B段):本批次为本科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学院及专业。设4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5)第三批:本批次为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含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7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6)专科(高职)提前批:本批次为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学校(专业)录取批次,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高职计划录取批次与专科(高职)提前批同步填报志愿和录取。

(7)专科(高职)批:分A、B段。

专科(高职)批(A段):本批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学校(含体育类专业);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院校及普通专科(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6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院校及普通专科(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除第一、二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专科(高职)批(B段):本批次为普通专科(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专业的录取批次。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

(8)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本批次为文史类、理工农医类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院校(含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4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以上8个录取批次中的每个学校志愿中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同意专业调剂,应将志愿卡中的专业调剂标识涂黑,否则视为不同意专业调剂。

47、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录取批次。

(1)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6日,即公布高考成绩后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一段录取批次的学校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本科计划)、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和第三批。

(2)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8月上旬,只允许在第一段录取落选的考生填报。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二段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提前批(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高职计划)、专科(高职)批(A、B段)和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

48、体育类考生志愿的填报。

(1)提前批:报考重点本科院校(专业)的考生可按顺序在此批次中填写3个学校志愿。

(2)第二批(A段):报考一般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本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8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3)第三批:报考独立学院(民办)本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本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7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4)专科(高职)批(A段):报考普通专科学校(高职)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此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6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5)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报考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学校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本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4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49、艺术类考生志愿的填报。

(1)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211工程”院校。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2)第一批(A段):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3)第二批(A段):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4)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高校(高职)。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5)专科(高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院校及普通专科(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6)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允许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除允许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外,还允许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7)凡未取得美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或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50、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志愿的填报。

(1)报考本科的考生可填报2个本科院校志愿,所报志愿按顺序分别填涂在《吉林省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志愿卡》本科录取院校志愿栏内。

(2)报考专科和兼报专科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科院校志愿,所报志愿按顺序分别填涂在《吉林省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志愿卡》专科录取院校志愿栏内。

(3)每个批次所报志愿未被录取,是否同意调剂由考生自行确定,同意调剂的考生应将“服从调剂”栏涂黑,否则视为不同意调剂。

(4)考生所填报的二志愿专业以及本科兼报专科学校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专业的考试类别不同。

(5)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5个专业志愿。

51、必须填写在第一志愿的范围。

(1)报考军事、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和空军航空大学飞行专业、民航飞行学院(含其他院校的飞行专业)、上海海关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校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将志愿(不分本、专科)填写在提前批的第一志愿。

(2)报考体育类院校及专业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应为体育类院校或专业;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应为艺术类院校或专业。

(3)报考体育管理、体育新闻、体育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将专业志愿填写在同批次录取院校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52、允许兼报和不允许兼报志愿的范围。

(1)报考艺术类院校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同一录取批次内不准兼报其它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2)报考体育新闻专业的文、理科考生,可兼报与本人文化课考试科类相一致的文史或理工农医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3)经全省统一进行的体育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是体育专业,其它志愿可兼报与本人文化课考试科类相一致的文史类或理工农医类其它院校志愿。

(4)报考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5)报考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除第一个专业志愿外,可兼报其它理科专业。

(6)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专业、民航飞行学院(含其它院校的飞行专业)的考生,应填报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其它志愿可兼报同科类其它院校志愿。

除上述允许兼报的志愿范围外,文史类与理工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不按规定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53、考生志愿信息采集。

(1)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中学采集,其他考生均由考生报名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采集。将采集结果打印成《吉林省高校招生志愿表》,分别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考考务人员核定后,交考生本人核对、确认签字。经考生核对、确认签字后的《高校招生志愿表》有效,并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2)各级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向考生严明:考生应保证所填涂的《高校招生志愿卡》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确认志愿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信息的核对、确认和采集,杜绝在采集考生志愿信息中出现的误差,实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4)任何人不得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和更改考生志愿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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