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第二十一条: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两个阶段。
本科录取阶段:
1.本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高起专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专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经模拟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院校招生计划数及与有关院校商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中,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办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医学类专业录取通知书必须寄发考生本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