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10-30 11:01:54 字体放大:  

第十二条:报名信息确认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2.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的指定地点报名确认,不得跨市报名,只能报考在该市招生的院校(专业);现场确认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采集指纹等信息。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并出具以上证件的原件,供报名确认点审核;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须出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原件,供报名确认点审核。非本地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本地相关单位工作的《工作证》或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3.报考专升本、第二学历的考生,在报名确认点确认时,报名确认点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信息审核报名者学历信息。如被录取,新生进校报到时,须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用于复查。

本省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如被录取,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高校要取消其入学资格。

4.凡是申请享受第二十五条所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网上正确填报有关信息,携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验核、确认。具体携带的证件有:

(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考生,在确认时还须携带普通高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以及相关证件: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还须出具“退役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还须出具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2)残疾考生还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3)填报成人高校专升本或第二学历的报名者,经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证书未通过的,在确认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4)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在确认时均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确认点拍照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5.报考行业推荐和校企加分等改革项目的考生,应在报考院校的组织指导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指定专业,并自行到报名点确认。

6.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