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10-30 11:01:54 字体放大: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专业和办学点、函授点不得擅自招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计划数的办法。

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以及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以下简称“行业推荐”)、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以下简称“校企加分”)等改革项目的有关高校,其改革项目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计划数内实行单列。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三章: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支付,现场进行拍照和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

9月5日至9月12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2013年江苏省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jseea.cn)报名、填报志愿。

9月12日至16日,已经进行过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