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2013年专升本工作通知(1)

2013-07-26 11:26:1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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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4000人,其中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计划10500人,普通公办高校计划3500人。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工作,计划300人。

3、普通高校接收“专升本”计划由接收高校申报。各高校必须单独为“专升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接收高校要将“专升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要根据“专升本”生源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往年接收规模,合理地申报接收计划,其中二年级接收比例不超过50%.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升本”专业计划,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升本”考试。

2、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升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升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少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择少数高校进行试点,实现部分学生由接收院校直接考试录取。2013年,自主招生计划为350人,安排在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普通公办院校,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须在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学生报名前结束。普通高校“专升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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