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13-07-24 11:57:4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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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精神,我省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稳步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顺利;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提高招生生源质量,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为做好我省今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招生政策与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招生资格。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二)专业设置各成人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并报我厅有关部门备案后才能安排招生,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底以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各成人高校对本校招生章程承担责任、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等。

各成人高校应将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审核。

二、招生计划

(一)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2号)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树立成人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以质量为核心,发挥成人高校办学特色,坚持业余学习形式为主的办学方向,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编制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和教学资源优势,合理安排招生地区和专业招生计划,为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实用型人才。

(二)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成人招生学校于7月31日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录入在各省(区、市)备案的合格函授站(点)信息,并提交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函授站(点)经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于8月10日前编制完毕并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两条记录分列编制。

第二阶段: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高等学校于10月15日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并于10月20日前提交教育部汇总。

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招生的成人高校及专业目录。未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湘招生。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期间的计划管理,继续采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计划调整。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确因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等特殊原因需变更专业招生计划的,必须妥善做好该专业上线生源录取工作(无上线生源的除外),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有关情况说明报告,经我厅发展规划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只有经我厅备案登记的合格函授站才能安排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和编制业余形式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批准。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含职业中专和技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专升本”的“师资专项”类只招收在职教师。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包括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学历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人员。

7、符合报考成人运动训练单独招生考试条件的人员。

为避免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及防范群体考试作弊,2012年我省成人高考不接受非湖南户籍且不在湖南工作的外省考生报名。

(二)报名手续:

1、2012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报名点设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从今年开始,高校、函授站不设置成考报名点,不设省直报名点。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任何招生考试机构或成人高校、函授站不得以承诺转学和转专业为名,组织报考者跨校或跨学科门类报考。严禁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含职业中专和技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严禁跨省跨地区组织生源报考。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最终审核。

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要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严格把关,对不能出示有效的在报名地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异地考生(指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市州报名的考生),一律不得接受报考,坚决杜绝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现象发生。对符合条件报考的异地考生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考试。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保存异地考生工作或居住证明半年以上以备检查。

在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于9月18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单独上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异地考生报名库。

成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补报名工作。

2、报考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非国家认可的专科学历证书无效)。网上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专升本考生信息,组织进行网上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现场确认前反馈至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方可办理后续报名手续。

3、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自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接受资格审查。持港澳台身份证件或华侨身份证报考的考生,报名点通过现场摄像采集考生相片信息;其他考生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后,采集考生相片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核准本人的报名信息后,须在报名点打印的《报名流程及信息确认与诚信考试承诺表》上签字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点负责打印一份《湖南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加盖市州或县区考试机构公章后交考生保存,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时须将此表交学校存档。逾期未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报名点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个人(含招生学校及其函授站点)代替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报考“专升本”且通过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在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其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湖南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生学历审核登记表》并签名。报考“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书由报名点指定专人审核,对网上和现场审核未被通过的,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同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初步确认取消其报考资格。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收齐本地区“专升本”考生“学历审核登记表”及取消报名资格的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按考生号排序装订成册备查。

5、符合条件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人员,一律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并在确认报名信息时,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资格审核登记表》。申请免试入学考生的有关证书原件等材料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初审,由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核汇总,报我厅学生处审定后,再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6、报考成人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人员,由招生单位组织在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7、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符合年龄条件加分的除外),报名时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交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补办照顾加分审批手续。

8、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校在湘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在报名阶段和征集志愿阶段每个考生可以分别填报两所学校(含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专科。

(三)报名时间

全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日-9月7日;第二阶段,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0日-9月14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见附表一)。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工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按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划分为八类,每一类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见附表二),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在湘招生学校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专业课可根据专业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凡安排加试的招生学校在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核对招生计划时,要在招生计划核对表中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所有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底以前报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备案。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2年版)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点设置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一律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全省所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成人高考任务。非国考标准化考点(考室)不得承担成人高考任务。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发挥统筹作用,确保2012成人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对报考人数偏少的县市区,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协调几个县市区的考生合并在一个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考前将考点安排情况书面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3日至14日(具体安排见附表三)。

3、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结束后,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以在11月8日以后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者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免费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考试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能和国考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当地公安、信息、保密、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将考试安全作为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要制定严格、周密的组考实施方案,遏制有组织的异地报考,重点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二)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的培训,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所有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一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广大考生中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理念和文明风尚。考后,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切实做好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用及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要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加强试卷运送、存放和保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完成后将对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看,对审看中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录取

(一)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20日至28日一次性完成,不安排补录。11月8日至10日,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预录取工作。

上线考生应于11月15日以前主动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否则可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及追加计划的学校,须向社会征集志愿。11月25日,公布招生学校征集志愿计划,由考生网上填报征集志愿,11月26日12点前市州考试机构上报征集志愿数据。11月28日前完成征集志愿录取工作。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的统考成绩和在湘招生计划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专业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扣除数学成绩后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11月8日向社会公布。

(四)投档原则。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一志愿未投满的由第二志愿补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见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可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征集志愿

1、在完成报名志愿(指考生报名时填报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后,11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计划及追加计划。

2、未录取的考生须于11月26日上午10点前登录“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征集志愿。

(七)调剂录取

1、上线生源不足开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专升本的考生不得跨专业门类进行调剂。

2、报考“高起本”未上本科录取分数线而语、数、外三科成绩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志愿,在专科层次调剂录取。

3、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降分投档专业,不得调剂录取其他学校和专业的考生。

4、在调剂生源时,招生学校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拉生源,不得承诺转学和转专业。凡违反规定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分省计划调整录取阶段,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使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调整分省计划。

(九)预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招生学校根据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统一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函授站点或其他任何人转交。

(十)凡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2月20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寄读生”。

(十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录取原则,凡是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新生复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明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凡未按要求到校报到的不得注册。招生学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录取数据严格复查入学资格,对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承认其学籍,不得将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留校学习;对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在考试当中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对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违规人员或单位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参与作弊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要从重从严处理,开除其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和业务培训工作。要针对广大考生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网上报名方法和程序,指导考生网上报名操作,确保今年我省网上报名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教育部实行成人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学校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核实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信息,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避免录取新生因基本信息差错等原因影响学籍注册现象发生,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由本人对照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不再更改,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所招收的脱产学生一律不得进行新生电子注册。

(四)各招生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不得与任何学校委托的招生单位(包括函授站)和个人接洽招生录取事宜。

招生计划编制、调整工作统一在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中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计划工作,要保证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加强通讯联络,及时反馈信息,切实保证网上计划编制、核对和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五)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所设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并提醒考生慎重填报上述志愿。

(六)我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具体发布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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