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生源计划的调整
(一)调整招生生源计划的原则
1.招生生源计划的调整全部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调整申请。
2.调整生源计划随志愿进行。第一志愿录取前、征集志愿前和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招生学校分别进行生源计划调整。
3.招生学校须根据本学校上线生源情况,核实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生源计划原则上不再变动。
4.招生生源计划分层次进行调整,专科层次生源计划不可调整到本科层次;本科层次的专科起点升本科生源计划不可调整到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生源计划可调整到专科起点升本科。各层次业余和函授计划一律不得调整到本层次脱产计划中使用,反之,脱产计划可调整到本层次业余和函授计划中使用。
5.调整生源计划要保障考生的利益,凡上线生源小于原始计划数的,调整后的执行计划数不能小于上线生源数。
6.部委及外省市属本科层次招生学校,如上线生源人数少于原始计划数确需调出的,则调出计划最多不超过计划余额的80%;如上线生源人数多于原始生源计划数的,计划不得调出。高中起点升本科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收该层次的追加计划。
7.河北省属招生学校的生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
8.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计划调整的招生学校,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计划调整原则代为调整,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调整招生生源计划的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点:河北师范大学教学楼E座
联系电话:0311--8078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