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医学门类专升本的考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相应专业学历;
5.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六)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在职小学教师;
2.所报专业应与现任教学科或拟任教学科一致(第二学历除外);
3.原则上任教学科为理科专业的教师不得报考文科专业。
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须从网上下载)。
(七)报考“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是我省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中,在岗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或医学(护理)专业普通中专学历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首先凭本人身份证、普通中专毕业证或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及以上资格证书在所属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河北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考试报名审批表》,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八)招生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提出要求的,须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九)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严禁任何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助学机构、招生中介和个人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辖区内进行异地报考,或组织考生在我省辖区内跨市进行异地报考。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