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成人高考招生2013工作实施细则

2013-08-29 13:51:2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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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贵州成人高考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 继) 教院( 以下统称成人高校)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 以下简称高升本) 、高中起点升专科( 以下简称高升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 以下简称专升本) 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 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 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升本四年、高升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升本五年、高升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 区、市) 招生计划

(一)我省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数。

(二)各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和国家部委、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账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高校应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 区、市) 招生。

(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